常聽T公司的員工謠傳,

未服滿刑期,卻想收拾細軟烙跑只要付12分之X的$$

就可以把失去的自由找回來……




不要再相信沒有根據事實的說法了!

HR有那笨嗎?

( 繼續倒數去…… 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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